昨天,LINE裡飛來一則影片,內容大概是台灣知名的18禁自媒體在「疑似」台北捷運的車廂上拍攝火辣辣的愛情動作片。基於學術研究上,光頭佬很細心,很專注的,站在學術研究的角度上收視這1分3秒的片段。
乍看之下,這部影片的動作場景,椅子、拉環的顏色,都會讓人直覺就是在北捷車廂上拍攝,可是仔細一看,整部車廂上的廣告,包含車外進出站時在窗邊映入的廣告,都充斥著「臺灣最大射交平台」的字樣,看影片的當下,讓我直接聯想到的是……淦,快谷歌一下……
有可能嗎,本光頭是以純學術研究的角度來看片的耶。
回到正題,先不討論影片中的人在「幹」什麼,就上面提到的廣告,雖然沒有猥褻的圖片或字樣,卻有著極度強烈的性意識,這類的廣告能在捷運上播放嗎?我很好奇的查了一下,果然在「捷運環狀線車站及列車廣告租賃契約」中第13條有提到,略以「廣告內容無違反法令規定、妨礙公序良俗」的廣告規範,另外查「臺北捷運公司列車車廂內廣告內容審核申請表」中,審查項目第一項也有列舉,也就是說,先不用管影片中的人物在「幹什麼」,光廣告的部分,就臺北捷運來說,根本就不可能核准廣告申請。
次者,影片中的激情動作行為,很明顯的旁邊有很多人,屬於不特定的公開場所,究竟有沒有違反捷運法,答案是沒有,但是依照我國《刑法》第234條第1項之規定:「意圖供人觀覽,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。」,也就是俗稱「公然猥褻罪」。
但是拍這樣的影片為何沒事?經過谷歌大人的指引,原來此次該自媒體推出的一系列捷運影片,都是在佈景打造的假車廂進行拍攝,從捷運月台開始,至內部車廂的構造、色調、椅子顏色,甚至到連到把手、扶手,都是完全一比一依照原景打造。所以,這是一個特殊的不公開場所,而非不特定的公開場所,當然沒事囉。
以上,今天的分享到此,各位如果對影片有其他疑問的,歡迎提供「完整資訊」,讓小弟為你評析。
我是痠民救世主光頭佬艾飛克,未來是黃家武集堂太極武術交流暨傳統整復推拿會館的創辦人,如果你喜歡我的文章,請你幫忙進粉絲專頁按個分享點個讚,感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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